快捷报班:   
快捷登陆: QQ登录 微博登录 你好,欢迎来到新东方
账号 密码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新东方网>上海新东方学校>上海新东方泡泡少儿>五年级>正文

【英语语法】形容词和副词的比较等级及用法句型口诀

2016-08-24 11:00

来源:

作者:

  一者比较用原级。比较级限二者比。三者三者往上比,最高级的用法起。

  若要比项掌握齐,比较范围要搞细。比较级二句型记,做出句子没问题。

  若甲乙程度相同,as…as 结构体。甲某方面不及乙,用 not so/as…as表示。上述内容全记起,比较等级谈完毕。

  ------------------------------

  英文中的形容词和副词一般都有三种级的形式即:原级(The Positive Degree),比较级(The Comparative Degree)和最高级(The Superlative Degree)。

  1) 同级比较往往由“as + 形容词/ 副词的原形 + as”的句式表达;当然也要注意它的否定形式、以及在第一个as前加倍数或程度副词的情况。

  2)“比较级 + than”引导不同级的比较。“比较级” 前同样可以加倍数或程度副词。另外“no more …than”意思是“A和B一样不……” 。

  3) 形容词的最高级前一般必须有定冠词the;但是也有不加定冠词the的几种情况。

  一、 同级比较中有两种情况:

  A 表示双方情况“一模一样”,用as + 原级 + as的结构;

  B 表示双方情况“不(那么)一样”,用not so / as + 原级 + as的结构。在这两种结构中,第一个as是副词,而第二个as是连词;在第二个as的后面接名词、句子或代词的主格(一般不要接代词的宾格)。例如:

  My parcel is as heavy as yours . 我的包裹与他的一样沉。

  His bedroom is not as neat as his sister‘s. 他的卧室没有他姐姐的整洁。

  It is not so hot as yesterday. 今天不象昨天那么热。

  * 在as … as 的结构中,我们还常见这样两种句型:as much + 不可数名词 + as 和as many + 复数可数名词 + as 。例如:

  He has learned as many English words as his brother (has ) . 他已学了和他哥哥一样多的英文单字。

  二、形容词比较级的用法:

  形容词的比较级用于两个人或事物的比较,其结构形式如下:

  主语+谓语(系动词)+ 形容词比较级+than+ 对比成分。 也就是, 含有形容词比较级的主句+than+从句。注意从句常常省去意义上和主句相同的部分, 而只剩下对比的成分。

  Our teacher is taller than we are. 我们老师的个子比我们的高。

  It is warmer today than it was yesterday. 今天的天气比昨天暖和。

  This picture is more beautyful than that one. 这张照片比那张照片漂亮。

  The sun is much larger than the moon. 太阳比月亮大得多。

  三、形容词最高级的用法:

  形容词最高级用于两个以上的人和物进行比较, 其结构形式为:

  主语+谓语(系动词)+the+形容词最高级+名词+表示范围的短语或从句。

  She is the best student in her class. 她是班上最好的学生。

  Shanghai is one of the largest cities in China. 上海是中国最大城市之一。

新东方上海学校:官方微信(微信号:shxdf2000)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更多惊喜等着你!

相关推荐

  • 最新资讯
  • 升学资讯
  • 学前
  • 小学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