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17上海义务教育入学系统3月18日开放
2017-02-10 11:56
来源:市教委
作者:
前 言
2017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近日公布。“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于3月18日向社会开放。4月8日—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孩子入学信息;5月6日—7日,民办中小学统一面谈;5月7日—28日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以下是关于此次入学报名系统相关的详细内容: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均须登记
今年上海将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月24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新增小升初信息核对
4月1日-4月10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需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在4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校园开放日”信息提前公示
今年,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入学登记前举行“校园开放日”。
3月18日—4月7日为公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时间;3月25日—4月7日为民办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时间。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一般会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市教委要求,“校园开放日”以学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须提交照片
4月24日-26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7日-29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长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不能参加面谈。
今年,上海市民办学校招生依然坚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县内招生,每个适龄学生限报民办小学两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
人户分离细则3月15日前公布
市教委要求,3月15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
2017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安排一览
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
提炼了几点重要的内容:
3月18日向社会开放(往年没有的哦)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民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24日-26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7日-29日,接受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不能参加面谈)。
5月6日-7日,全市民办中小学统一的面谈。
5月8日起,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次录取。
新东方上海学校:官方微信(微信号:shxdf2000)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更多惊喜等着你!
相关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