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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2016-11-24 14:3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上海新东方为大家带来了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够给大家报考提供帮助。更多高考资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4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采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报考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春季考试报名条件,其中,按照文件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须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应届高三学生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在通过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并被预录取后,须通过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后,才能被正式录取;如仍未能通过,则取消春考录取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用于秋季招生,不在春季招生中继续补录。

(2)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须全部合格,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

2、自主测试规模和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

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学校自主测试有关事项

(1)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2)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3)考生自主测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产生。每名考生自主测试时间为20分钟。我校将成立自主测试专家组,每名考官根据自主测试规则和考生自主测试表现进行独立评分,最后合计得出总分。

(4)自主测试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专家综合考察材料,学生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在自主测试时,专家根据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这四方面主要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并作为自主测试评分中的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在自主测试时,将参考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进行综合评分。

(5)测试时间:2017年3月4—5日

(6)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2017年2月28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4、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6】56号)。

5、我校于2017年3月9日—3月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

6、2017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7年3月16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友情提醒: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即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四、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六、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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