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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2016-11-22 15:3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戏剧影视文学
6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在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范围内划定我校的校测资格线。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50%。 2、严格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通过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校测内容和考生实际考试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校测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有的得分并纳入校测总分。 4、报考我校春季招生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的考生,其春招高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科目须达到120分及以上,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同分情况下,自主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分与自主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统一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测试科目为:专业综合测试(评论写作、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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