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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01-29 15:02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可填报志愿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至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五、录取原则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0%确定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英语成绩降分名额,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凡有小数点者按四舍五入计。其中,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只可共降10分)。高考英语成绩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5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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