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01-29 15:02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专业方向:钢琴演奏
报考要求:热爱音乐,品学兼优。具备学习钢琴的基本条件,已经掌握一定程度的视唱练耳、和声、乐理及室内乐知识。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钢琴演奏程度,能够较好地掌握练习曲的技术标准和中外经典作品的音乐风格。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但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
2、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并不得与第一首肖邦练习曲重复)。
3、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专业复试
1、重复演奏初试的肖邦练习曲一首。
2、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3、自选中型乐曲一首(须7分钟以上)。
4、视奏钢琴作品一首。
注:专业考试(初试、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考生必须背谱演奏。主考官有权中断或终止考生演奏。主考官保留抽选作品片断的权利。
▲三试
1、乐
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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