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我国民间的一个传统节日,早在唐代,清明就已成为法定节日。
我国人民有“饮水思源”的传统美德。据《梦粱录》记载:在古代,每到清明节这一天,无论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都会去上坟、扫墓、祭祖,表达对先人的敬意和怀念。这一天,扫墓是最重要的活动。不过至今在我国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清明节吃冷饭的习俗。
相传在春秋时代,晋国的君主晋献公有一个年轻美貌的妃子骊姬。她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奚齐将来继承皇位,就用毒计害死了太子申生。申生的弟弟重耳为了躲避骊姬的迫害逃离了晋国,一路上受尽屈辱。有一次,重耳因为饥饿晕倒了,大臣介子推就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用火烤熟后捧给重耳吃。就这样,他们颠沛流离,历尽艰辛,终于在19年后回到了晋国,重耳后来成为历史上很有名的晋文公。
晋文公做了国君之后,对那些和他一起流亡的臣子进行了封赏。也许是大意了,他唯独忘了介子推。后来有人提起此事,晋文公猛然想起,内心十分不安,马上派人去请介子推。可是去了几趟,介子推都不来,晋文公只好亲自去请。可来到介子推家,却见家门紧锁,一问邻居才知道,介子推已背着老母亲躲进了绵山。于是,晋文公便让士兵上山去找介子推,可找来找去也不见踪影。这时,有人出了个馊主意:干脆放火烧山吧,火着起来,介子推就会自己走出来。于是,晋文公便下令烧山。谁也没想到,大火烧了三天三夜,也没见介子推走出来。等火熄灭后,人们再次上山寻找,发现介子推和母亲抱着一棵烧焦的大柳树已经死了。
为了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把绵山改名为“介山”,并把放火烧山的这一天定为“寒食节”,告知全国百姓,每年的这一天都要禁烟火,只吃冷饭。
第二年,晋文公和大臣们来到介山祭奠介子推,发现那棵烧焦的柳树竟然复活了。晋文公为柳树赐名“清明柳”,并把这一天定为清明节。
其实,“清明”在我国是有双层意思的一天,它既是节日,又是节气。民间有这样的谚语:“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清明谷雨紧相连,浸种春耕莫迟延”。就是说,一到清明春耕播种就要开始了。清明节日的寒食迎来的却是清明节气的播种。
清明前后各地食俗大观
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不过,对于当今的人们来说,吃的含义早已不仅仅是“糊口”,当然也不只局限于享“口福”。现在之所以将“吃”上升为“文化”,是因为它本身包容着民族的、历史的、地域的丰富内涵。
寒食节
寒食节又称“禁烟节”、“熟食节”、“冷节”(在冬至后105日,即清明前的一两天),相传是源于春秋时代的晋国。这一天,民间禁止生火,只能吃备好的熟食、冷食,故而得名。
这个风俗的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为了纪念晋国公子的臣子介之推。春秋时,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列国,介之推护驾跟随立下大功,相传他曾经割下大腿上的肉给重耳充饥。重耳返国即位,当了国君,就是晋文公。而此时介之推却与母亲隐居绵山(即现在的山西介休县),晋文公派人请他,但他躲在山中不肯出来。于是晋文公下令烧山,想把介之推逼出来。不料介之推死也不愿出山,结果和母亲一起被烧死了。晋文公非常难过,将介之推葬在绵山,还修了庙,并将绵山改称为介山。为纪念介之推,晋文公又下令把介之推被烧死的这一天定为寒食节,以后年年岁岁,每逢寒食节都要禁止生火,吃冷饭,以示追怀之意。
另一种说法认为,寒食节源于周代的禁火旧制。当时有逢季改火的习惯。春末出火,在这之前告戒人们禁止生火,要吃冷食。
旧时寒食节主要吃粥。据《荆楚岁时记》记载:“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另外还有“桃花粥”,这是唐代汉族寒食节的食物,流行于河南洛阳地区。《广群芳谱》中说:当地民间在寒食节,采摘鲜桃花,配上好米煮成粥,味道鲜美,富于营养。这个风俗一直流行到明末。清代孔尚任的《桃花扇·寄扇》一出就有这样的唱词:“三月三刘郎到了,携手儿下妆楼,桃花粥吃个饱。”
此外还有“青精饭”。青精饭也叫“乌饭”,主要是为滋补身体,祭祀祖先,相传为道家所创。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中有这样的记载:“此饭乃仙家服食之法,而今释家多于四月八日造之,以供佛。”原先朝廷也给大臣赐食青精饭,嘉靖十四年间,皇帝认为其名不雅,于是改为赐百官于午门食“麦饼宴”。
汉代还有一种名菜,叫“五侯鲭”。唐代韩有一首《寒食》诗:“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这五侯是汉成帝母舅王谭、王根、王立、王商、王逢。《西京杂记》上说,这五个人互不和睦,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