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如下。更多2016年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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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的精神,现就2016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持外国护照的本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如希望继续在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经过报名的考生须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后,由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考生可依据自己的文化成绩、特长爱好、交通等情况在本区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5所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的高中学校入学。
录取工作的原则意见:
1.考生须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当年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考虑安排进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本区高中学校就读。
2.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普陀区高中学校有曹杨二中、晋元高级中学、甘泉外国语中学、民办进华中学、培佳双语学校。
3.录取时以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先后顺序为原则,当考生分数已达到志愿学校在当年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考生将被该志愿学校录取。
4.如考生的分数未达到两所志愿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且考生同意调剂,可调剂到志愿以外其它达到录取分数的本区高中学校;如考生的分数达不到所有可以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本区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可考虑照顾录取分数相对接近可以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的高中学校。
5.对于未达到本市普通公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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