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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5-03-25 15:40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体育教育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沪教委体〔2013〕7号的要求,特制定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5年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仲裁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各初中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担任,名单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组长:江雪元
副组长:陶晨
成员:金朝林、周浩、沈余均、陈平、邢纪炯、王志明
仲裁小组成员:陶晨、金朝林、陈平、邢纪炯、王志明
三、考试日期与地点
1.统一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12日。如因天气原因考试需改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游泳考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
3.补考时间:2015年4月25日。
4.考试地点:工商信息学校、区游泳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统一考试项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因伤病原因须更改的要得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规范有序实施体育考试工作。考试评分人员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考前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同时要求评分人员在自己所评的成绩单上签名。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将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规范和平稳地实施,教育局纪委安排督察员对每个测试项目现场进行全程监督,考试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巡视。
3.区组织统一体育考试时,因残、因病须免考学生的手续与计分办法按(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时间为4月25日。
4.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评分教师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69202913,697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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