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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金山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5-03-25 15:39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体育考试)并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务必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安全。

附件: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金山区教育局

2015319

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金山区实际,制定《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与本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结构和时间

(一)结构和分值

2015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项目(15分)

1)项目和分值

1)第一类项目(6分):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3分):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3分):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3分):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算。

2)统一考试项目的考试次数及成绩计法

1)第一类项目(21):

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游泳(男200米、女200米)。

2)第二类项目(61):

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其中立定跳远、实心球,各试跳试投三次,记最好成绩)

3)第三类项目(3分):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41

4)第四类项目(3分):篮球、排球、足球。(31)(其中足球二次,记最好成绩)

 

(三)结构和分值

2015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3.日常考核(15分)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6分)

七年级(2分)

第一学期1000米(男),800米(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2分)

第一学期1000米(男),800米(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2分)

第一学期1000米(男),800米(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9分)

本届初三毕业生其七年级评定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50米跑,坐位体前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八年级、九年级评定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规定项目,分别为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16年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统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54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2.缓(补)考时间:20154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3.游泳考试地点:2015420日(星期一)

考试地点:金山宾馆游泳池。

若因天气异常无法开考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应视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遇到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全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及以上等),由市教委发出停考指令,由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遇到局部地区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区域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发出停考指令,由学校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到影响的,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4.如遇到考试过程中下雨,除50米、800米、1000米考试项目外,其他考试项目安排到室内进行。

5.宣布停考后,已到达考场的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其安全。

6.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合理安排恢复考试,不得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对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并提出书面申请缓(补)考的学生,进行统一实施体育考试的缓(补)考。缓(补)考限于一次,逾期作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全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按照市教委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执行。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和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审核后,一份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留存,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金山区确定为: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的2所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1560%分值相加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体育考核成绩按60%分值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学校、教育局同时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县领导小组制订。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金山区确定为: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的2所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证明。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并批准,于326日下午1600以前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1203室)。最后《申请表》及批准材料由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送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与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对成绩出现争议,考生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有学校领导向仲裁组提交,仲裁组与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进行复核,处理结果当日反馈学生,一旦受理申诉,成绩按照审查结果为准。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拒绝接受签名,影响考试进程。

在本区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补)考。缓(补)考的考生应另行参加2015425日缓(补)考,补考仅限一次(缓(补)考时间:201542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金山中学进行)。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5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历届生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按前年所在学校,统一考试成绩按2015年集中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2015年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仲裁小组。

(二)制定组织统一考试方案

我区统一考试采用集中测试方式。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指定日连续完成(除游泳之外)。游泳项目组织考生按安排日,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集中测试。

统一考试的时间在2015418日、19日、20日、25日进行,并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备案。统一考试的场地采取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检验调整。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已建立区县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区县可组织集中测试,也可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得275分—84分得1.5

60分—74分得159分以下得0.5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本届初三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年级按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八年级、九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得3分良好得2.5

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有学校领导向仲裁组提交,仲裁组与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进行复核,处理结果当日反馈学生,一旦受理申诉,成绩按照审查结果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五)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

为保证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做到公开透明,设立2015年金山区初中升学体育毕业考试工作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考试中心:57931325;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5793184257931867);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信访办:57932530;区教育局纪监委:57931552

考生对考试工作中考务人员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考务经费保障

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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