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报班:   
快捷登陆: QQ登录 微博登录 你好,欢迎来到新东方
账号 密码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咨询 电话 置顶

新东方网>上海新东方学校>优能中学>优能初中>中考报考>正文

新鲜出炉的2015年上海中招政策

2015-03-24 15:23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中招政策”)。

据悉,2015年符合上海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约为7.9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15年中招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5年中招录取。

 有关考试安排分别为:

1.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于613日(星期六)和614日(星期日)举行。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和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2.体育统一考试在4月底前完成,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组成,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于523日(星期六)举行,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20155月底前举行,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2015年上海市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是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中本贯通招生计划总数为63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为5700名(其中含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70名),自荐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15志愿”和征求志愿。“零志愿”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招生计划为637名,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33个。

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按照相关文件继续执行政策性照顾项目,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学校、区县、市级三级公示。

 

                                                                


相关中考复习资料:

·历年中考一模语文作文分析
·2015上海徐汇区一模语文复习范围
·初三化学下册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考物理声物态变化知识归纳总结
·初中几何:有关角平分线的辅助线
·教你如何避免中考英语错词失分
·中考化学方程式与质量守恒定律计算
·学习技巧:教你如何击倒初中数学
·复习技巧:“背出来的”中考语法题
·浅淡写好中考英语写作的几个境界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大家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