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2021年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2021-05-24 21:54
来源:上海招生考试院
作者:
以下是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频道为大家分享的2021上海中考资讯:2020年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在所毕业学校名列前茅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县)表彰(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2)在科技类、学科类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具备以上条件且获得推荐资格的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5月12日10:00至14日10:00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必须以卢湾高级中学为推荐志愿,5月14日14:00至15日16:00还需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2)选拔办法
在以卢湾高级中学为推荐志愿的学生中,根据预录取标准择优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则在第二志愿填报卢湾高级中学的学生中择优预录取;如仍未完成计划数,则在愿意征求学生中择优预录取。
(3)录取程序
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考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将于7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符合2018年中招报名条件且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合格,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县)表彰(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2)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并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区级一等奖者)。
2.报名方式
考生请于5月12日10:00至14日10:00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必须以卢湾高级中学为自荐志愿,5月14日14:00至15日16:00还需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还需登录卢湾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lwgj.hpe.cn招生平台报名,请及时注册、填报、下载与打印相关信息。
3.选拔办法
学校在审核自荐生材料的基础上,5月19日学校对考生进行面试等形式的综合素质评价并择优录取。
具体面试名单、时间与要求,将于5月17日发布于卢湾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lwgj.hpe.cn)。
4.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考生的相关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全面评定,确定自荐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5月26日12:00至29日12:00,自荐预录取生到学校进行网上签约。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考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将于7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5.自荐材料投递
(1)材料内容
①《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盖有初中学校教导处章);
②“卢湾高级中学自荐生登记表”
注:“卢湾高级中学自荐生登记表”为卢湾高级中学网站招生平台下载打印的内容,并需加盖初中学校教导处章;
③初二、初三阶段相关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递时间
5月14日16:00前(以邮戳为准)
(3)学校地址:黄浦区斜土路885号,邮编:200023
收件人:卢湾高级中学课程与教学部(材料袋上请注明自荐材料)
三、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21)63057744*141,63056336联系人:曹老师王老师吴老师
2.网址:http://www.lwgj.hpe.cn
电子信箱:lwgj@hpe.cn
3.交通:公交43、17、205、36、89、96、146、786、733、932、41、820路,隧道一线,徐川专线,轨道交通4号线、轨道交通9号线。
四、住宿
接受部分学生住宿
中考如何备考?中考各科有哪些知识点?中考复习冲刺有什么方法?您可点击下方参与免费入学测试,为您定制专属学习方案,根据个人进度,调整复习方法,提高复习效率,助您更顺利备战中考。
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