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报班:   
快捷登陆: QQ登录 微博登录 你好,欢迎来到新东方
账号 密码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咨询 电话 置顶

新东方网>上海新东方学校>优能中学>优能初中>中考>中考化学>正文

中考化学|五大计算题的解题技巧

2017-07-20 14:04

来源:中考化学

作者:佚名

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为您收集整理中考化学之五大计算题的解题技巧。更多中考化学相关学习资料,请继续关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计算题是初中化学中所占分值比例最大的考题。也是同学们得分率最低的部分。该如何解决计算题呢?守恒法、巧设数据法 、极植法 、十字交叉法、 估算法五种方法。

1 守恒法

例1某种含有MgBr2和MgO的混合物,经分析测得Mg元素的质量分数为38.4%,求溴(Br)元素的质量分数。

解析:在混合物中,元素的正价总数=元素的负价总数,因此,Mg原子数×Mg元素的化合价数值=Br原子数×Br元素的化合价数值+O原子数×O元素的化合价数值。

解:设混合物的质量为100克,其中Br元素的质量为a克,

则38.4/24×2= a/80×1+(100-38.4-a)/16 ×2

a=40(克),故Br%=40%

巧设数据法

例2:将w克由NaHCO3和NH4HCO3组成的混合物充分加热,排出气体后质量变为w/2克,求混合物中NaHCO3和NH4HCO3的质量比。

解析:由2NaHCO3 =Na2CO3+H2O↑+CO2↑和NH4HCO3 =NH3↑+H2O↑+CO2↑可知,残留固体仅为Na2CO3,可巧设残留固体的质量为106克,则原混合物的质量为106克×2=212克,故mNaHCO3=168克,mNH4HCO3=212克-168克=44克。

极植法

例3:取3.5克某二价金属的单质投入50克溶质质量分数为18.25%的稀盐酸中,反应结束后,金属仍有剩余;若2.5克该金属投入与上述相同质量、相同质量分数的稀盐酸中,等反应结束后,加入该金属还可以反应。该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为( )

A.24 B.40 C.56 D.65

解析:盐酸溶液中溶质的质量为50克×18.25%=9.125克,9.125克盐酸溶质最多产生H2的质量为 =0.25克。由题意知,产生1克H2需金属的平均质量小于3.5克×4=14克,大于2.5克×4=10克,又知该金属为二价金属,故该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小于28,大于20。

答案:A

十字交叉法

例4:取100克胆矾,需加入多少克水才能配成溶质质量分数为40%的硫酸铜溶液?

解析:结晶水合物(CuSO4*5H2O)可看成CuSO4的溶液,其溶质质量分数为160/250 ×100%=64%。

解:设加水(溶质质量分数可看成0%)的质量为x,则


估算法

例5:将13.2克可能混有下列物质的(NH4)2SO4样品,在加热的条件下,与过量的NaOH反应,可收集到4.3升NH3(密度为17克/22.4升),则样品中不可能含有的物质是( )

A.NH4HCO3、NH4NO3

B.(NH4)2CO3、NH4NO3

C.NH4HCO3、NH4Cl

D.NH4Cl、(NH4)2CO3

解析:假设样品为纯(NH4)2SO4,则由(NH4)2SO4→2NH3可知,能产生4.48升NH3,大于4.3升。

因此样品中的杂质造成样品NH4+的含量小于纯(NH4)2SO4中NH4+的含量。这就要求选项的两种物质中至少有一种物质的NH4+含量小于(NH4)2SO4中NH4+的含量,都大于是不可能的。

可将备选答案化学是变形后进行估算:NH4HCO3→(NH4)2(HCO3)2,NH4NO3→(NH4)2(NO3)2,NH4Cl→(NH4)2Cl2.部分“式量”:(HCO3)=122,(NO3)2=124,Cl2=71,CO3=60,而(NH4)2SO4中,SO4=96,故答案选D。


相关推荐:

中考化学|做题目时的五大突破口

中考化学|框图式推断题的解题方法

中考化学|化学考试常见规律总结

更多中考化学相关学习资料,可以打开我们【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的【中考化学】频道,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涵盖上海初中高中各方面学习升学相关的资讯和资料。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欢迎各位同学家长的浏览和学习。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大家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