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6上海中考提前招生录取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点击查看2016年上海市各区县其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一)招生要求:取得推荐生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推荐生于
5月14日10:00至16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同时,推荐生需登录大境中学招生网
http://dj.hpe.cn上传本人材料,也可将材料投递至大境中学教导处。
2.填报我校的推荐生,学校将通知面试。
面试时间:5月21日-22日
面试时,要求学生携带电子学生证和《报名信息表》,作为入场凭证。
3.推荐生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高,曾被评为上海市市级或区(县)级优秀少先队长(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员)者,学校予以优先预录取。
4.推荐生在初中阶段学业情况优秀,个性特长显著,参加市教委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市、区(县)级以上奖项者,学校予以优先预录取。
5.被我校预录取的推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正式录取。
6.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荐生,与其他考生条件相似情况下,优先进入我校特色班。
7.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区推荐生,我校可提供住宿条件。
8.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学校将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一)招生要求:符合2016年上海市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未被初中学校推荐。
(二)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时间安排
推荐生于5月14日10:00至16日12:00学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前自荐生登录大境中学招生网
http://dj.hpe.cn上传本人材料,也可将材料投递至大境中学教导处。
5月20日学校确定面试名单并通过招生网或电话告知自荐生
5月21日-22日进行面试。面试时,要求学生携带电子学生证和《报名信息表》,作为入场凭证。
5月28日12:00-31日12:00通知自荐拟录取考生在考试院指定网站网上签约
2.自荐生在初中阶段学业优秀、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特别是外语学科以及理科、人文、艺术有特长的学生,我校根据学生和其所在初中学校提供的资料,择优预录取。
3.自荐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区、校各类外语竞赛荣获等第奖者,学校予以优先拟录取。
4.自荐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委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市、区(县)级以上奖项者,学校予以优先拟录取。
5.自荐生在初中阶段德、智、体发展优良,声乐及其它特长显著者,学校予以优先拟录取。
6.被我校预录取的自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正式录取。
(三)提供帮助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区自荐生,我校可提供住宿条件。
2.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且家庭困难自荐生,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学校将提供助学金。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优秀且确有特长的自荐生,与其他考生条件相似情况下,优先进入我校特色班。
(四)自荐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可以通过大境校园网上传材料,也可以直接递送大境中学教导处,所有材料不退还)
1.《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6年上外附属大境中学招生报名信息表";(可从大境中学校园网下载)
3.各类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已在大境校园网上传上述材料的,不必再递送到教导处!)
投递时间:5月16日前材料接收人:教导处孙芳老师
学校地址:黄浦区保屯路210号邮编:200011
三、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53075502(孙芳老师)邮箱:djsunfang@163.com
2.咨询时间:4月11日~5月21日(节假日除外)8:00~16:00
3.网址:
http://dj.hpe.sh.cn
4.交通:地铁四号线、八号线;公交18、23、66、96、109、144、929、715、780、869、969、45、89、974、454路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