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建青实验学校关于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6年中考自主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点击查看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其它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10〕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长宁区特长招生工作会议安排,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延伸,有利于学校继续保持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的光荣称号和发挥手球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培养更多的具有艺术与手球特长的人才,推进我校实验性、创新型、国际化建设。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规范、有序开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戴群副组长:陈依群监察:陈依群(兼)
成员:吴功德、许平静、方晖、郭洁纯及相关专家
三、招生对象
(一)基本要求:具备2016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思想品行端正。
(二)专项要求:
手球: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
3、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艺术: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著名学生艺术团或专家推荐;
2、持有专业考级证书;
3、有较好的舞蹈戓管乐基础。
(三)招生额度:12人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教务处
注意:报名时考生须带户口本、学生证、本人近期的一寸彩色报名照1张及获得市区比赛的成绩证明、奖状、推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测试日程及内容
1.
测试时间:4月23日上午8:30-9:00手球;9:15-11:30舞蹈及管乐
2.测试内容:
手球:手球掷远、立定跳远、20米×6往返跑、跑动传接球、各位置射门戓守门技术。
舞蹈:基本功、自选舞蹈节目各一个(自带伴奏音乐:CD或U盘);
管乐:基本功(音阶)、自选管乐节目(练习曲、乐曲)各一个。
测试地点:手球:体育馆舞蹈:中学部音乐教室;管乐:多功能厅
六、录取办法及要求
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得填报零志愿)的前提下,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作为手球主力队员的学生,若参加
中考成绩达到上海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特别优异,手球技术特别突出并得到国家级教练认可的学生,在达到上海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前提下酌情录取。
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得填报零志愿)且艺术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对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且参加
中考成绩不低于建青实验学校正式录取分数线20分,或一般团(队)的优秀团(队)员,且参加
中考成绩不低于建青实验学校正式录取分数线10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个别艺术素养特别突出并得到国家级教练认可的学生,再酌情降低10分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电脑派位或对口,凡已经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及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停止训练、转学;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和演出,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对口方式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七、招生管理与监督
1、校长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负责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察,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及艺术专家组教师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学生、家长作任何承诺,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体育、艺术特长生限报一所特色学校,凡重复报名者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特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
2016年4月19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