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报班:   
快捷登陆: QQ登录 微博登录 你好,欢迎来到新东方
账号 密码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咨询 电话 置顶

新东方网>上海新东方学校>优能中学>优能初中>自主招生_提前录取_自荐生>正文

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延安中学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方案

2016-04-19 16:03

来源:延安中学

作者:延安中学


  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延安中学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方案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6年上海中考自主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点击查看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其它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


  上海市延安中学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办学成绩卓著,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学校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实现“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要求,体现“数学特色,科技见长,人文相济,和谐发展”的课程特色,特制定2016年上海市延安中学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艺术招收项目有民乐和合唱(含钢琴伴奏);体育招收项目有女篮、田径、航海模型、桥牌和羽毛球。艺术、体育特色招生人数共30人。其中,民乐、女篮、田径和羽毛球,以招收长宁区考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个别特别优秀的学生〔民乐项目面向外区仅招收获上海市级艺术团队优秀团员(经市教委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其余项目仅面向长宁区招生。


  艺术、体育特色项目,被预录取的学生须与我校签定相关协议后可享受2016年中考降分录取的优惠条件(艺术项目市级水平降20分,区级水平降10分;体育项目降20分)。


  二、招生要求


  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的学生必须是上海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具有相应的艺术、体育特长。


  1、体育特色项目报名条件:


  上海市比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区级比赛第一名。(如符合体育特色项目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学校将放宽报名条件的要求。)


  2、艺术特色项目报名条件:


  (1)民乐:专业10级(有特殊规定的乐器除外),


  需要有两年或以上的乐团经历,其中有市级中学生乐团演奏经历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2)合唱:有考级证书或有参加市、区合唱团经历。


  ①声乐:有考级证书或有参加市、区合唱团经历。


  ②钢琴伴奏:有演奏级的钢琴考级证书或相当水平(有钢琴伴奏考级证书、有市级以上钢琴单项比赛获奖证书),经专家评定,择优参加专业测试。


  三、测试方案


  1、2016年4月23日(周六)13:00进行体育特色项目专业测试


  测试内容:50米,800米(女),1000米(男),立定跳远以及体育专项测试。


  2、2016年4月23日(周六)13:00进行合唱和民乐专业测试


  (1)合唱测试内容:


  ①声乐:自选曲目一首(流行歌曲除外),自备U盘伴奏(mp3格式,CD光盘以作备用)。


  ②钢琴伴奏:


  *一个乐段(16小节以内)的五线谱视奏(学校给谱);


  *一个乐段(16小节以内)的简谱即兴伴奏(学校给谱、并按所规定的调性配弹:C、G、F、a、e、d六个调)。


  注:以上两项的弹奏可准备10分钟。


  (2)民乐测试内容:


  第一项:专业测试,特长生乐器自备(打击乐测试,校方可提供马林巴、钟琴、排鼓)。根据招生的乐器种类,每位学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另根据要求进行一段视奏曲目的演奏(民乐提供简谱,西洋乐提供五线谱;打击乐由考生自行提供自选曲目的乐谱(5套))。


  第二项:乐理测试,具体测试范围如下:


  1、单音听辨;2、音程听辨;3、和弦性质听辨;4、节奏听辨;


  5、听写旋律;6、五线谱翻简谱;7、音乐术语解释。


  四、招生咨询电话:62901188-1203


  联系人:徐老师、李老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周四)中午12点


  2、仔细阅读《2016年上海市延安中学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b@shyahs.com(不得改变报名表的结构),并于2016年4月21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报名资料寄(送)至我校校务办,资料内应有特色项目招生报名表、乐团经历证明、相关等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请勿寄送原件,所寄送材料恕不退还)。


  3、4月22日(周五),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专业测试名单和测试的具体安排(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报名表下载:2016年上海市延安中学艺术、体育特色项目招生报名表




  上海市延安中学


  2016年4月19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大家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