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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崇明县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2016-04-11 10:29
来源:崇明县教育局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关于2016年崇明县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6上海中考自主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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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崇明县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县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2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县部分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1.市级举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城桥中学 项目:田径、乒乓、足球
2.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崇明中学 项目:田径、射箭
3.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本中学 项目:足球、篮球、乒乓
4.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扬子中学;项目:篮球(男)、田径、足球(女)
5.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堡镇中学;项目:田径、排球
(二)体育特长生条件:
1.具备2016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参加市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自愿报考高一级学校,并继续参加课余训练。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请表》(见附件1)参加报名。
(1)获得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县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
(2)经学校、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三)特长生名额确定的原则、要求:
1.每校每项特色项目可招收2—6名。
2.特长生招生工作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
3.招生过程要确保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可着手开展有关宣传与摸底工作。
2.申请报考的学生须认真填写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在读学校须对报考学生的申报表进行核实盖章,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申报表须由输送学校送寄交至招收学校。
3.招生学校应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评小组,同时学校须组织一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初选测试工作,初选录取名单须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送至教育局体卫艺科。
4.5月上旬教育局体卫艺科将组织各项目专家组对本县招收的体育特长生进行一次专项统一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专项测试通过名单请登录崇明教育信息网查询。
5.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
(1)市级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各校录取总分按不低于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要求择优录取;
(2)县级公示的学生,崇明中学对达到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3)县级公示的学生,民本中学、扬子中学对达到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4)县级公示的学生,堡镇中学录取总分按不低于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要求择优录取;
(5)县级公示的学生,城桥中学对达到当年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的学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学校
崇明中学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声乐、器乐、舞蹈,共6人。
(三)招生对象
具备2016年报考本市高中资格的崇明地区应届初三毕业生,并参加市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
(四)招生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在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3年以上参加校级或县级乐团、合唱团、舞蹈团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主试项目中考生应具有较高独奏、独唱、独舞的能力。器乐类:要求有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声乐类:要求有六级以上(含六级)考级证书;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和街舞),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公分;其他类:具有主持或其他艺术特长的学生。
3.考生需申报一项主试项目,同时可兼报加试项目,一专多能者优先考虑。
(五)招生录取办法
1.各报考学生所在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开展宣传、摸底工作。
2.申请报考的学生认真填写《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读学校须对报考学生的申报表进行核实盖章,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
3. 各校将《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汇总后统一交至教育局体卫艺科。另一份汇总后和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30日前,交至崇明中学西门岗,资料袋上写明“2016年中招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和“崇明中学招生办公室收”。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报考学生自行备份。
4.5月上旬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测试通过考生名单请登录崇明教育信息网查询。
5. 对测试合格、参加中考成绩:崇明中学当年零志愿控制分数线下10分内的学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六)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应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
2.招生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报考学生认真填写《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中参加校级或县级艺术团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盖章有效。获奖、考级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主试和加试的项目以填表为准,现场不再接受其他加试项目。
三、招生工作监督:
1.招生学校应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校长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将取消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追究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则由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附件:1.《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请表》
2.《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3.《2016年崇明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联系方式》
崇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合集: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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