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2015年上海文来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2015-10-29 10:34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导语:2016年上海中考即将开始,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整理了历年上海闵行区中招政策及中考资讯。更多2016年上海闵行升学资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一、学校简介:
闵行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之一的上海市文来中学高中部,现座落于闵行区虹莘路2166号。占地20亩,建筑面积12900平米,环境幽雅,设施现代。在黄健校长的领导下,秉承董事长仇忠海先生倡导的“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注重培养学生多元化发展,学校音乐、美术、摄影、编导、体育等专业的教学已形成一定规模,我校是上海市摄影教学示范性特色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摄影教学基地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学基地学校,上海市影视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陶艺教育实验基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经闵行区教育局批准,区招生办备案,于2015年继续招收部分特长生。我校将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对报考的各类有特长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对优秀的学生给予中考加5~20分优惠。
请有意参加文来高中艺术校考的特长生,到所在的初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及相关复印件等材料,于4月28日、29日两天内交普教一科审核盖章。由教育局审核盖章的特长生材料交文来高中教务处,文来高中会通知特长生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最终确定拟加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
二、招生对象
1、符合《2015年闵行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报考条件,具备在本区报考高中资格的初三毕业生。
2、五官端正,品学兼优,热爱自己的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受过基本专业训练,在市、区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励者。
3、美术、摄影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摄影专业视力要求不高于600度。
三、招生人数
美术:3人 音乐:3人 摄影、编导: 4人
四、优惠条件
凡经过我校专业面试优秀的考生,经过教育局批准,将给予中考成绩加5~20分,学校与降分录取对象签订协议,确保其特长项目活动的延续性。
五、测试要求:
1、美术类:1)素描;2)速写;3)色彩。
2、音乐类:1)钢琴演奏;2)视唱
1)钢琴演奏: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2)视唱: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视唱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条件。
考试内容:无升降调号、八小节左右的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3、摄影类
1)考生带自己摄影作品3-5张(不小于六寸)。
2)摄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考察。
3)摄影操作考:静物(考生自带数码相机)。
4)区、市以上级摄影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编导类
1)考生带自己制作的影视作品(3-5分钟)光盘。
2)影视基础知识、综合知识考察。
3)摄像操作考:校园即景(考生可自带数码摄像机)。
4)区、市以上级影视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学校最终根据特长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计划数)的比例确定特长生名单,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
获得“艺术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其考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报考志愿表》中填报文来高中志愿,加分后达到文来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投档程序,由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根据我校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六、注意事项
1、咨 询:文来高中 华老师54168692 黄老师34174795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下午1:30
3、面试地点:文来中学(高中部)(闵行区虹莘路2166号)
4、携带证件:测试时需携带户口本或CW9开头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如在国家、省、市比赛或考级中获奖,需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用到的照相器材、美术材料自备(钢琴学校提供)。
七、专业咨询
音 乐:王老师 18918162628
美 术:门老师 13817726901
摄 影:黄老师 18918162722
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