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怎么样-学费-分数线-地址-入学条件
2019-09-26 13:23
来源:
作者:
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怎么样-学费-分数线-地址-入学条件
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前身为广灵路小学,有近50年的办学史。学校素以"管理规范,治学严谨,发展全面"而著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校以最优化整合理论为指导开展教育实践,在学校层面解决了如何在教育的管理、内容、方法和途径等方面进行整合,办学业绩显著而闻名,先后被命名为少先队全国红旗大队、市首批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市体育传统(足球)学校、市小学语文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区文明单位、区德育特色学校、区体育传统(象棋)学校等。
2004年,经虹口区教育局决定,由广灵路小学全部人员承办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同年9月1日,学校整体搬迁至现校址。学校现占地8478㎡,建筑面积4747㎡。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设施齐全,目前有19个教学班,640余名学生, 66名教职工,其中中学高级教师2名,区级骨干教师2名。
新校筹建至今已有7年,面对新的教育形势,学校把开展"小学生主体性教育"实践作为新一轮学校教育的主要方向,尝试解决在教育生态系统中进一步关注教育的主体,探索受教育者内部的主体激活,解决主体和环境的互动和融合。在多年开展主体性教育的实践基础上,学校逐步概括出了主体性教育的"四自模式",即一个基础(以"主体意识——人文精神"为基础)、两个要素(独立人格、自主能力)、三个关键(需要、体验、践行)、四个途径(自律、自学、自强、自励)。2008年,出版了《主体性:教育永恒的命题——学校主体性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一书。在实践与研究过程中,我们的认识也逐步深化,透过对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实践,探索学校德育的有效性,促进学校教育的融合度,增强学校硬实力与软实力,提升学校教育力,彰显了学校教育特色。
六中心小学还被命名为上海市体育传统(足球)学校,培养过范志毅、朱琪、毛毅军、朱炯、张勇等一批足球人才,现成立王后军少儿足球训练基地,为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布点学校。此外,学校的棒球、中国象棋也在逐步形成特色,校中国象棋队2007年获上海市学生体育运动会第二名。
2014年上海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地段】:
株洲、广中、柳营、黄山、八字桥、花园城部分(同心路649弄、765弄、801弄、803弄,中山北一路1-63号单号)。
【招生计划】:
2014年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
【时间安排】:
4月15日,上网公示2013年虹口区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5月1—5月7日,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0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9日前,公办小学完成新生《告知书》发放工作以及《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5月17日、18日,全区各小学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外省市学生报名登记(具体地点详见各校的《招生公告》);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咨询与报名登记,家长须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5月25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受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
2013年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所属居委:株洲、广中、柳营、黄山、八字桥、花园城部分(同心路649弄、765弄、801弄、803弄)
对口中学:北虹初级中学
2013年上海市虹口区第六中心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适龄儿童(出生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
二、报名时间:
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5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三、招生办法
由家长陪同,随带户口簿、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小学入学告知书》报名登记。
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