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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小学部)怎么样-学费-分数线-地址-入学条件

2019-09-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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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小学部)怎么样-学费-分数线-地址-入学条件

胡桥学校概况


胡桥学校是一所于1998年7月由胡桥中学与胡桥中心小学合并而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6763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5平方米,共有两幢教学大楼,一幢实验楼和一幢行政楼。校园绿化面积达11800平方米,其中墙面绿化220平方米。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二期课改的进程中,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本着"自主创新、和谐发展、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一切为了学生,让每一位学生特长都有充分发展"的办学理念,使各方面的工作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曾获得全国"双有"活动先进集体、上海市农口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红旗大队、上海市读书活动先进集体、奉贤区文明单位、区十大科技教育示范校、区"三好"党支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区三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区民族精神教育示范学校、区随班就读先进学校等多项荣誉。此外,在市级、区级的各项教育教学或学科竞赛中,也有百多位师生获得各类等第奖。在历届的初中升学考试中,学校也多次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名列乡镇学校前茅。


在创建上海市花园单位的进程中,我们胡桥学校的自然环境已逐步趋于园林化。校园内小桥流水、绿树成荫,亭台楼榭、风光旖旎。春天的校园,是一首诗——彩蝶翩翩、绿草绵绵、百花盛开,生机盎然;


夏天的校园,是一幅画——蓝天碧树、水面清圆、风荷舞动,热情奔放;


秋天的校园,是一首歌——橙黄橘绿、桂花飘香、红叶映日,含蓄蕴籍;


冬天的校园,是一个梦——青松翠柏、梅香扑鼻、薄雾如纱、宁静致远。


正所谓——春,有春的景致;夏,有夏的魅力;秋,有秋的神韵;冬,有冬的风姿!


在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方面,我校也体现出了独特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美丽别致的"读书角"、清新儒雅的"书画廊"、活泼生动的"展示墙"……一方方、一片片,都成了老师、学生们发展自我、展示自我的小天地。翰墨飘香——美丽的校园里充满了浓浓的书卷气。胡桥学校是年轻的,她充满了朝气;胡桥学校是美丽的,她孕育着神奇……


欢迎您到胡桥学校来!



  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上海市奉贤区胡桥学校(小学部)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柘林镇胡桥社区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四、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五、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今年起我区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薄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八、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十、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2013年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我区随迁子女小学新生报名与公办小学同步。

  十一、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同时需提供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证明。按照居住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其父母向各镇社区申请入学。各镇社区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和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二、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2013年本市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十三、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体教结合布局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按照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要求。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十四、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五、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

  十六、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课外教育活动费元/学期100学生服(校服)费元/套学生服:不超过117校服:不超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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