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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7-11-24 14:18
来源:新东方整理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2017北京语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出炉啦!有兴趣的同学们一定要仔细阅读哦!更多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新东方优能中学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
意见》要求,结合北京语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
的目标,2017 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
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备相关学
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
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
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外语
类专业或信息科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信息科
学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
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信息科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7 年自主招生计划共 56 人,占学校年度招生计
划总数的 5%,具体如下:
类别 专业 计划 科类
外语类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 47 人 不限 语、日语、日语(“日+英”复
语)、朝鲜语、意大利语、葡萄
牙语、俄语、翻译(英语)、翻
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
信息科
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
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
9 人 理科
(合并文
理科类省
市不限)
三、网上报名
1.3 月 20 日 9:00 至 4 月 5 日 21:00,登陆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注册
报名,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2.考生应保证所有报名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
传证明材料时,应使用带有证明单位(个人)或颁发机构签
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保证页面完整,文字清晰。
3.尚未获得证书、证书丢失等无法在报名阶段按要求提
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者,视为无效。
4. 报考信息、通知和名单公示等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
和报名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录取 1.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
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 月 30 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我
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
核,考试时间为 6 月 11 日,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
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
200 分,面试满分 20 分。
(2)外语类专业:笔试(外语 100 分、语文 100 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
(3)信息科学类专业:笔试(英语 100 分、信息科学
100 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信息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随机抽
签确定。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 120 分(含)以上、面试
成绩 12 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
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
生名单 6 月 23 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
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
(考试院)备案。
5. 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
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或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
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五、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
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
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
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
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
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
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
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
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
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
该批次填报我校。 3. 上海市、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
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
达到 B+B(含)以上。
4.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
七、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
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
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010-82303020。
八、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确
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
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
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北语本科招生网: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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