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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7-11-23 17:01

来源:东华大学招生办

作者:东华大学招生办

东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7年上海高校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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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13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可于2017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未经面试,不能录取。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每门课合格计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计0分折算成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7628日(初定)。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全程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网址:http://zs.dhu.edu.cn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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