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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7-11-23 15:20

来源:交通大学招生办

作者:交通大学招生办

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如下。更多2017上海高校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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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类型),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17时。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底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查询。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我校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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