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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2016-11-10 14:31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作者:上海招考热线

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报名即将开始,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0:00—24日16:00,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9日。下面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须是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7)考生父母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且考生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6.按照相关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届高三学生可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和考试,若被春季高考试点院校预录取,还须在2017年4月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中补齐合格成绩,才能最终被高校录取;如仍未能取得合格成绩,则取消春考预录取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用于当年秋季招生,不在春招中继续补录。


7.《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试期间即2017年1月7日至9日,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8.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含应届三校毕业生,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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