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置顶

新东方网>上海新东方学校>优能中学>优能高中>高考报考>正文

上海大学美院相关简介

2016-10-26 09:4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这是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整理的,有关上海大学美院的相关介绍,供想报考的同学们参考!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刘海粟创办的上海美专。1959年,上海市成立了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本科),1983年,在原有的上海美专的基础上并入上海大学,定名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00年迁入上大路99号新校址。在办学过程中,江泽民同志及国家、市委、市府领导都曾到学院视察指导,勉励学院成为“艺术家的摇篮”,“真善美”的创造者、传播者。发扬“上海美专精神”,为造就海派艺术领域的一代大师,真正把学院建成研究型的综合性美术学院。

  学院现有绘画、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建筑学、会展艺术与技术、艺术管理、城市规划8个本科专业。中国画系、油画系、雕塑系、美术设计系、美术学系、建筑系等6个教学系。并建立了以陶瓷、玻璃、版画、多媒体、综合材料、首饰、漆艺等工作室为主体的“公共艺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美院本科教学。2000年以来逐步推行的以教学为要务的“工作室制”作为专业目标实现的主要手段。

  学院现有教职人员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47人,正副教授53人,教师队伍中有相当部分是国内和本学科中的学术领军人物或知名学者,其中有:邱瑞敏、汪大伟、杨剑平、王孟奇、潘耀昌、徐建融、章德明、姜建忠、陈平、郭力、黄阿忠、武云霞、罗林、关阳等。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已占教师总数的58.9%。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5.8%,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艺术家、设计家兼职任教。

  学院现有两个个博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艺术管理)、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一个“211”重点建设学科(公共艺术)、两个上海市教委教育高地(美术学、会展艺术与技术)。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单位。学院目前已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基础和主体、研究生教育为重点、辅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附中预备等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拥有学生 人,其中本科生1600人,硕士研究生200人、留学生30余人、成人教育300余人、中专部400余人。

  学院大力开展创作、科研活动。依托上大文、管、商、理、工、法等各学科的综合优势,使学院在教学、创作、设计、科研、对外学术文流方面保持在上海的领先优势,角逐国内领先地位。学院积极投身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学院主创设计:上海市青少年教育基地知识大道162尊历史名人雕塑、八运会的主题雕塑群、人民大会堂国宴厅和上海厅、上海外滩组雕、上海市地铁壁画、上海住宅博物馆、上海首届国际艺术节网站、上海科技城天地馆多媒体设计、上海城市规划厅展示馆、上海双年展、等具有国际影响的工程。尤其是上海的城市雕塑作品一半出自上海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家之手,极大地提升了该院的科研和开发能力。2004年底“地铁M8线概念设计”“南京路下沉式广场设计”分获第十届全国美展设计类金银奖,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学院科研经费目前已达2000万元/年。、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是上海高等美术教育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学院目前已与日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的高等艺术学府建立了校际合作办学与交流关系,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和发展。学院每年接待国内外学者来访、讲学、办画展均在20次以上,来访人次均在百人以上。组织各种交流画展、讲座百次以上。近年,学校在法国巴黎购置了艺术工作室,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影响。学院还招收了韩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法国、印度等国的留学生和各画种的长、短期进修生。为学院海派艺术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学院正以“敢为天下先”的上大人精神,面对科技、经济发展迅猛的二十一世纪,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师生们心念相契,众志成城,为培育出大师级的艺术家和更多的艺术精品,为把该院建成研究教育型综合性的美术院校,进而迈向世界级的美术教育中心之一而努力奋斗!

 相关链接: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类专业介绍

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介

东华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简介


 

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教育——权威专业的中高考学科培训

雄厚师资,优化方法,专注提分,提供最实用的学科解析及试卷干货。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大家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