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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6-04-18 16:19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细情况如下。更多2016上海高校招生信息,尽在上海新东方优能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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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计划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我校2016年在上海招生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报名阶段考生无需填报专业志愿。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校测入围人选。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中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本校将按规定收取选拔考试费100元(网上缴费),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折算细则详见文后)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综合评价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附: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16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③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各科折算成绩)/科目总数;

  折算科目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折算规则: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6*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3*折算后的校测成绩+1*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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