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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招生问答

2015-11-26 10:26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官网

作者:中学栏目编辑


  2016年上海春季高考高校招生简章陆续公布,有关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常见问题问答如下,信息来自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官网。

  1、今年学校在上海市的春季招生总计划有多少?文理科计划各有多少?有哪些专业?

  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本市春季招生计划60名,不分文理科。

专业 计划数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30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30
合计 60


  2、学校的自主测试形式是什么?测试主要考察什么内容?

  自主测试总分为20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包含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90分)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分值10分)两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9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分值为10分,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得A等级的科目数计算加分分值,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加分分值
1A 2
2A 4
3A 6
4A 8
5A或5A以上 10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2016年3月9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3、学校对报考考生有何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春季考试报名条件外,对报名时取得的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如下:(1)考试成绩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2)至少有2门科目的等级达到B级或B级以上。

  4、学校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各个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我校两个招生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如考生在志愿一和志愿二分别填报了我校的两个专业,根据下列三种情况进行录取:

  (1)被志愿一专业和志愿二专业同时预录取的,我校向考生发放两个专业的预录取通知书,然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进行录取确认;

  (2)被志愿一专业和志愿二专业一个预录取且另一个取得候补资格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认;如果考生选择候补资格确认,但未被候补资格预录取,可回原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确认。

  (3)同时取得两个专业候补资格的,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5】58号)。

  5、面试时有何注意事项?

  1、面试时间是3月12-13日两天。具体安排将于3月9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查看;

  2、面试时需携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请提前到场,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未能到面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作为本场面试缺考处理。

  6、考生何时才能知道本人是否被学校预录取或者有候补录取资格?

  我校于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请考生予以特别关注。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7、现场确认有何注意事项?

  2016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友情提醒:1、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2、考生后4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8、如果考入上海政法学院后,贵校有无继续深造的升学通道?

  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其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9、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辅修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

  近年来,我校面向在校本科学生实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大力培养复合型、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学校为学生提供副(辅)修学位,具体包括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等5个专业;同时加入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共享平台,学生还可辅修西南片19所高校的相关学位。学生按规定修满副(辅)修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副(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我校本科生中有数百名学生获得本校以及其他高校的跨学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10、学生进校后是否有海外学习或海外实习的机会?

  我校始终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国外(地区)的约3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合作交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参加国外(地区)高校的海外学习、海外实习或夏令营交流项目。

  11、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12、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13、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除法学外的其它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13年起,我校开始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

  14、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54%,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48%,2014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78%,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14%,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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