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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考试 实施办法

2020-12-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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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和确认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相关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网上咨询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为:www.shmeea.edu.cn或www.eastday.com。


  (三)文化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凡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2日—6日(11月2日—5日,每天8:00—21:00;11月6日8:00—16:00)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考生于2020年11月13日—14日到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信息资格审核。


  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5号)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网上付费


  1.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市统考的考生,须在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各类别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仔细确认并勾选。


  2.市统考网上付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16日—18日在“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中支付所选择的艺术类相应的考试费用(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20元/人,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每科目考试费50元/科),网上付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所选择的考试项目。已缴费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可申请退费。


  3.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报名


  凡报考高校校考的考生,也须于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时勾选校考选项。


  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报考学校要求,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考生应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校考院校招生章程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校考的报名、付费、考试等相关工作。


  (五)市统考考点选择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继续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设十个考点: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上海市扬子中学(崇明区北门路58号);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奉贤区八字桥路626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2)编导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3)表演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5)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报名参加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的考生自动匹配以上对应考点。


  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并完成网上付费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19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看系统分配考点情况。


  二、考试


  (一)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含校考)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分为市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市统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类别。


  (二)专业考试


  1.市统考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七个类别的考试。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总分5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试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市统考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网上报名、确认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3)市统考考试时间


统考类别


考试时间


编导类


2020年12月5日


美术与设计学类


2020年12月6日


表演类


2020年12月19日—20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2020年12月19日—20日


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


2020年12月26日—27日


  2.校考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市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具体要求,2021年起,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


  经批准由高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外省市艺术类高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须于2021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监督检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三)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市统考成绩公布


  市统考采用全市统一阅卷、统一登分、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成绩复核方式。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各类别市统考合格线,于2021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三、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四、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应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2021年起,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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