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考最新动态
大家都在看
政治生活易错点,结合典例解析
2017-08-14 13:26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网络编辑
1. 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当家作主≠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剖析】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典例1】(2009福建文综)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以网络为媒介的“政府——民间”互动模式已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元素。“政府——民间”互动模式( )
①方便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②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
④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和汇集民智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 D
2.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的特点
【剖析】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包括了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特点,即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其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而人民民主的特点只是指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这一方面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典例2】(改编题)与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不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
A. 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
B.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属于统治阶级的民主
D.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答案】 D
3. 公民的选举权利≠民主选举权利
【剖析】选举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利是狭义上的选举权,仅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而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是广义上的选举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选举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人大代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都属于广义上的选举权利。
【典例3】(2008宁夏)不少地方在选举中采用了“海选”方式,设立秘密划票间,候选人向村民发表治村演说,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绝大多数村庄选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这说明( )
A. 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基础和标志
B. 实行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
C. 村民选举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实行“海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答案】 B
4. 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政权组织
【剖析】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村民委员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中央政权、中层政权而言的,是指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即最低一层位置的政权组织(机关)。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是指乡、民族乡、镇一级;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我国城市基层政权一般设有自己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典例4】(2008广东高考)某区通过居民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这反映了( )
①居民通过选举基层政府,参与民主管理
②居委会干部居民选,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③本居住地区全体居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居委会
④居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D
5. 人大的权力≠人大代表的权利
【剖析】人大的权力,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所具有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力一般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集体行使,而不是由单个的人大代表去行使。而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指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选举权、罢免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发言表决免责权等。
【典例5】(2008广东理基)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年来共听取并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议和执行情况报告。这体现了( )
A. 监督权 B. 立法权 C. 质询权 D. 决定权
【答案】 A
6.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剖析】这四个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同,行为主体和适用的对象也存在很大差异,大家解题时务必分清: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而言的,是政府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执政是对党而言的,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它是指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法制化;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而言的,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而严格执法是对执法部门而言的,在我国“一府两院”都属于执法部门,所以严格执法对“一府两院”都可以讲。
【典例6】(原创题)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钓鱼执法”事件警示政府应( )
A. 坚持依法行政、审慎用权
B.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C. 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执政
D. 科学、民主决策
【答案】 A
7. 民主党≠政协
【剖析】在我国民主党是指民革、民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参政权。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机构,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除民主党外还有共产党、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台同胞等。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重要职能。
【典例7】(2008广东高考)政协委员关于完善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为国家相关改革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体现了( )
A. 政协委员直接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
B. 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
C. 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
D.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答案】 D
8.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
【剖析】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指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其中民族平等是首要原则,民族共同繁荣是根本原则。而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典例8】(原创题)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强调,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这是因为( )
A.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
B. 坚持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基础
C.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D. 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答案】 D
9.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自治机关
【剖析】我国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而我国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因此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都不属于自治机关。而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因而民族乡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也不属于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具有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的双重属性和职权。
【典例9】(改编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下列关于自治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治机关就是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
B. 自治区的“一府两院”都是自治机关
C. 自治机关既享有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还可以依法行使自治权
D. 民族乡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也属于自治机关
【答案】 C
10. 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对外政策的决定因素。
【剖析】国际关系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最基本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利益,国家力量只是影响因素。而一国的对外政策是由其国家利益和国家性质共同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必须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典例10】(2007广东)经济全球化及国际恐怖主义等因素促使国间不断加强合作,但这种合作并没有消除各国在经济上的竞争和安全上的防范。这说明影响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 )
A. 国家利益 B. 国家性质
C. 综合国力 D. 国际竞争
【答案】 A
中考热点资讯
大家都在看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