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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中政治美国的联邦制知识点

2017-07-21 16:4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2017年高中政治美国的联邦制知识点

美国联邦含义:


联邦制是两个或多个分享权力的政府对同一地理区域及其人口行使权力的体制。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府有明确的权利,对对外事务有完全的主权。但是,在国内事务上如何行使权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①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政府行使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如调控州际及对外贸易、宣战、制定条约、发行货币等。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维持治安等。 
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联邦政府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政府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政府事务。 
③联邦地位高于州。各州的宪法、法律,若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法律。


联邦制的利与弊:

①联邦制的优点:调和矛盾  
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②联邦制的弊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相互扯皮,推诿,各自为政 。
A、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利益接近时:既保护州灵活性又保证中央权威。
B、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有矛盾时:联邦低效运转。 



邦制的特点:


特点内容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分享政治权力 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及引申出的权力 保留的权力,州范围内的事务
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统一宪法法律,国际交往主体。不能任命、监督、考核州官员或施政行为 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宪法、法律。不干涉联邦事务
联邦地位高于州 联邦宪法全国范围适用 相抵触时无效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优先


联邦制能够在美国建立的原因: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美国人民能够接受联邦制中扩大中央权利的原因:  

①美利坚民族具有的双重性格。早期的北美移民抛弃了原有的一切,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新大陆、在平等基础上竞争时,造就了美利坚民族没有等级概念,而具有平等、独立的性格。而自然条件的恶劣,土著印第安人的报复,使早期移民必须互相依赖、互相帮助,锻造了美利坚民族集体主义观念。由此构成美利坚民族的双重性格,这既适宜人们接受由中央维护集体(整体)利益,又保持了地方政府维护个人利益的传统。  
②在反英王殖民统治时,殖民地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已开始探索未来的方向。1767年,美国的政治思想家迪金森已提出要实行联邦制,杰弗逊、亚当斯等也提出这种构想。这些北美思想家、政治家的宣传,为美国实行联邦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美国当时政治家们认为应该用一部体现中央集权的宪法去代替《邦联条例》。著名的政治家麦迪逊就认为《邦联条例》使政府无能,机构重叠,权力分散,效率极差。为了树立中央的权威,在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等人主持人制定了《联邦宪法》,1787年9月17日《联邦宪法》获得通过,《联邦宪法》扩大了新的中央政权的权威,使它能真正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并使这强有力的政府的职能合法化。  
为了维护这个新生国家的各种利益,美国实行了联邦制,这一政治制度给美国带来了稳定、繁荣。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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