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科目成绩齐全。十门科目中八门科目(不含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成绩按照等第进行折算,分别为: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一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的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数学、英语、语文等第的顺序,择优录取;
6)第二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录取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考试时间1.5小时。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规则: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第一院校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第二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录取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招生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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